税务举报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可。可以带上举报资料直接到当地税务检查局举报;或者在税务网站举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或者打电话匿名举报。法律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举报税务问题怎么举报
一、举报税务问题怎么举报1、税务问题举报方法如下:(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3)还可以打电话举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请问现在企业遇到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对于企业税务相信每一个企业都并不缺少。严重点来说,没有一个企业是干净的。都或多或少的存有些问题。那么企业经常遇到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问题一:问初次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需要如下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
问题二:公司账户可以直接给个人转账吗?
答:可以。但是公司账户给私人账户转账需要理由充分。银行对公司向个人转账的行为监管比较严格,一般来说,只有以下情况是允许的:发工资、员工报销、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公司借款。
问题三:商业回扣
商业回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常见,我在广西南宁遇到一位企业老板,他们一年9000万元的营业额中,有差不多将近2000万元的回扣。但这些回扣都不可能有发票,更不可能代收受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商业回扣最常见于医疗器械或医药行业,这个行业有个显著的特点叫作。“两高一”。就是毛利高、税高、纯利润低,中间大部分钱都因为回扣消耗掉了。
问题四:公司股东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转账吗?
不可以,就像之前所写的, 公司账户给私人账户打款要有充分的依据,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公司账户中的资金与股东并无直接关系,只有在年底分红时才可以作为股东个人获得的收益,转入股东账户,并且同时需要缴纳对应税费。
在创业初期,团队成员经常会垫付些费用,这种情况走员工报销程序就可以了。
问题五:增值税发票虚开
前面已经讲过了,缺进项发票或者进项发票太多等导致虚开,风险巨大,极容易被判10年以上。
问题六:关于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怎么区分?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还会遇到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这两种支票。要怎么区分它们呢?
现金支票:是专门用来支取现金的支票,主要是从对公账户中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主要用于同城转账业务,比如给同城里其他个人或对公账户转账。
两种支票都需要预先在银行购买,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盖上财务章、法人章才可以使用。至于具体选择哪种支票类型,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使用。
注意事项:
1,完善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一)财务权限的设置,比如对外支出多少钱以上须老总签名,多少钱以下部门经理可以签名;
(二)财务岗位的设置,会计与出纳不能同为一人,出纳不能保管收费收据;
(三)定期稽查制度,定期核对现金和账册,定期检查收费票据和会计档案
2,注意管好营运资金,定好信用政策,保证货款尽快回收。因为刚营业,开支较大,为争取客源可能忽视收款风险,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而陷入财务危机。
企业一般存在哪些税务问题
法律主观: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上述规定对大多数企业税务处理都普遍适用。但是,由于行业性质不同,对其产品的宣传程度也不同,因而导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差异很大,有些产品的客户较少,需要的宣传较为集中,不需要做大量广告宣传,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不多;但有些产品则客户多或多数为散户或个人消费者,需要做大量的广告宣传,从而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较多。 如果税法不考虑特殊行业,则会导致这些行业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偏少,缴纳的所得税偏多,导致税负不公平,不利于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为了公平税负,只能对特殊行业做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第二条规定,“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 由于财税[2009]72号文件对于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比例扣除,另一种是据实扣除,由于扣除方式不同,因而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例】甲企业为饮料品牌持有方,2009年的 营业收入 为15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赞为5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授权生产该品牌产品的企业,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假设以前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已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限额。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两种不同方式下的税务处理如下: 1、乙企业选择接比例扣除方式 甲企业的税务处理:2009年,甲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450万元(15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有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50万元未扣除广告赞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2009年,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300万元(10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有1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10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甲、乙企业2009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750万元。 2、乙企业选择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 甲企业的税务处理:2009年,乙企业归结至甲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作为甲企业的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甲企业自身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50万元(15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有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5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2009年,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0。 甲、乙企业2009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850万元(400+450)。 筹划分析: 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税前多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即为乙企业选择比例扣除法超限额不得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由此节约的税收收益为25万元(100×25%),甲、乙企业可以协商共享。 由此可见,如果预计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超过税法规定限额,可以采取结转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扣除的方法。如果预计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则可选择按比例扣除方式或结转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扣除的方法,因为虽然本年度由于超限额导致多缴纳税款,而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将导致失去这部分税款产生的时间价值,但是,由于结转至饮料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扣除的方法,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由于管理和备案证明材料较为麻烦,可能会因此而增加额外成本,可以权衡利益而选择税务处理方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务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1.税收负担缺乏公平性;2.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3.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4.社会化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5.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代理行为不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问题包括哪些
税务问题主要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方面一系列的问题。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企业会遇到哪些税务问题
(一)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上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1、投资架构、股东成分; 2、营业范围; 3、销售、采购的业务流程(或经营方式)。 (二)未善用税收优惠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三)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方式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1、收入的确认; 2、成本费用的确认; 3、特殊收入和成本项目的确认。 (四)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 1、有形资产的销售和采购; 2、无形资产的提供和取得; 3、劳务的提供和接受; 4、内部融资; 5、利用避税天堂进行业务往来; 6、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 7、弱化子公司资本,然后以债务形式投入子公司。 (五)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 1、增值税发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风险; 2、增值税虚开、代开方面的风险; 3、取得虚开、代开发票及假发票的风险。 (六)在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税务处理上的税务风险 具体包括:特殊经营行为、印花税的税务处理。 (七)公司所处税务环境导致的税务风险
新办企业在税务上都有哪些误区
新办企业在税务上都有那些误区
1、逾期申报有的新公司因为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对于纳税申报不上心,觉得零申报无所谓早晚,拖一拖没关系。但是税局不会这么认为,如果逾期未申报,企业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遭到税务机关的长发;如果逾期未申报还联系不上,实地核查也找不到,那就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所以不论是新老企业,都要及时申报纳税。
2、过分依赖代理现在各种工商财税代理公司不少,给老板们带来很大的方便,比如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工商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等。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联系方式还是要登记自家公司的电话,不可完全依赖代理。毕竟一旦换人了,税务机关跟他们联系可能不会理睬,也不会通知公司,如果碰上紧急或重要的涉税事务无法通知到,那就要承担违规的后果了。因此,联系人的电话要用本公司人员的电话,人员如果离职等发生变更,要及时做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3、找不到地址现在注册公司特别是在深圳以前对于地址的要求不是那么严格,所以很多人注册地址都是随意填写的一些虚拟地址。税局人员在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电话联系不上,到实地核查也联络不到,就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日常核查和评估核查找不到公司,也可能会被认定成出逃企业,问题就更严重了。因此,纳税人在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最好一样,即使注册地址不是实际的经营地址,注册地址也要能够收发文件,接听电话,让税局能够联系上你。
4、电话无法联系这类问题主要是登记的电话无法接通,找不到联系人,如果税局有紧急或者重要的涉税事务需要通知您,或者纳税申报逾期通知您进行申报,如果无法联系上的话,会影响纳税信用登记评价。因此,务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正确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的座机和手机号码。
5、统一法人评级牵连商事改革之后,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在同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个企业,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多个企业,那么,只要其中一个因未履行涉税义务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不仅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会被判定为D级,其他在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企业也会收到牵连。
6、频发变更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如果变动频繁的话,进项发票的认证和抵扣因交接失误或新的办税员不了解政策规定,导致逾期未抵扣。如果是因为非规定的原因导致逾期未抵扣进项的,不再进行抵扣。因此,办税人员尽量保持稳定,发生办税人员变更要做好交接工作,避免税务风险。
新办企业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新办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它们在税务问题上可能存在不少盲区。曼德企服整理了新办企业五道常遇涉税题,一起来看看。一、新办企业纳税人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新办企业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1、一般纳税人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2、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二、新企业是否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深圳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办企业统一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三、新办企业如何进行发票领购?需要领购发票的新办企业纳税人,应当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购簿》、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需领购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四、新办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五、新办企业什么时候进行首次纳税申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2015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实施“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改革事项。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需要办理零申报。若纳税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1、领用(代开)发票;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建筑资质办理,餐饮资质办理,医疗资质办理资质代办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举报税务问题怎么举报
税务问题举报方法如下: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3、还可以打电话举报。纳税人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务问题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的,对于单位犯罪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问题会坐牢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的,对于单位犯罪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