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

时间:2024-06-02 06:11:13编辑:花茶君

电车难题的答案是什么

电车难题没有最终的答案,每个人有不同的答案。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拉杆?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电车难题--浅议道德选择困境

有那么一个广为讨论的思想实验。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杆?”


        不少观点,引用康德的说法,在义务论道德观点上,人是目的而不能成为工具。无论如何,也不能通过杀害一方来拯救另外一方。在这里,无意讨论问题本身,而是通过这一问题,所言及的康德在其《实践理性批判》里提到的道德律令的一点小小看法,谈论一二。

        康德原文翻译过来,大致是说:”你要只依据那些通过你意志使之成为一条普遍法则而作为你行动的准则"。.这,其实是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意思是:只有当这个普遍法则存在时,它才是你行为所必要依据的准则。而必要条件的意思在康德这个律令里应该被这样理解---无普遍法则存在则一定无行为准则可依据(因为康德说的是,要让普遍法则的存在成为个人行为的前提或者说准则),而接下去,必要条件的还有另外一半关于前后件的表述是---有普遍法则存在未必有行为准则可依据。换句话说,作为普遍法则,不一定成为康德口中行为的准则。我相信,这正是康德仔细的注意到了,作为义务论道德观在实践上的困境,而做出的有所保留的严谨态度。

        普遍法则不存在,则必然无这样的行为准则所依据;但是,有普遍法则存在,却未必成为康德说的个人行为的准则。这就是,为什么,他在强调动机论,讲道德的善时,更进一步讲到了“德福一致”。换句话说,为道德而道德并不是终点,康德在强调以人为目的的动机时,一定也把效果考虑在了里面。真正的至善,不仅要考虑道德的纯粹和高尚---动机上的为道德而道德,同时也考虑效果。至善,作为让道德成为最完满的善,是包括效果的。只不过这个效果已经包含在动机里了。这个让自己将之能够看成普遍法则的个人准则,之所以能够在自己那里成为具备普遍性的规定,已经是考虑并包含了普遍能够接受,并且愿意接受的成份。这个普遍接受,就是效果所在。如果没有效果,不具备普遍性,人们为什么要接受它呢?所以,回到段落前面,未必成为康德说的行为准则的意思就是说,仅仅以普遍法则为道德而道德的形式性,并不必定成为康德说的个人行为的准则,因为作为人行为的准则,确实还包含了道德效果的要求的规定。而这,也应该是康德看到了当时功利主义道德所做的调整。

        这样,回到问题的场景内。从康德的观点看,不伤害不主动无辜者的性命是普遍法则,这可以成为他个人的行为的准则。但另外一面强调的效果,则是说人们必要为此普遍接受和承认它的理由---也就是说,既然存在普遍接受的前提,那么对此考量功利上的判断也不是不可能的。这在大众那里并非不可想象---否则就不会存在"牺牲"这一说。也就是说,扳道驶向一人的那条路线是可能的。而事实上,对于同样被绑在铁轨上的人而言,康德或者持康德道德观的人们,并不需要对此加以过多谴责,因为在这个场景里,道德律令是说不主动伤害无辜者,但并不包括主动救人,因为你没有其他选择。事实上,杀人的,是罪犯或者说疯子。对此责任的认定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会是这样吗?可以是这样吗?


电车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答案取决于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心理学家发现,大多数人在面对第一个状况:可以切换轨道,让电车撞上一个人,或是不切换,让电车撞上五个人时,都会选择切换轨道。

电车难题的标准答案?

这个问题是:火车在铁轨上高速行驶但刹车失灵了。这时,火车正常行驶的轨道上有5个小孩在玩耍,而距离5人三米的地方有一处废弃的分轨,分轨上有一名工人正在工作,请问,如果你站在铁轨控制开关前,你会怎么选择?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会选择让火车开向分轨,牺牲1个人,挽救5个人的生命。这个看起来似乎合理的做法就真的是标准答案了吗?有同学提出疑问说,那5个小孩是故意在火车应该正常行驶的危险地段玩耍的,而分轨上的那个工人则在遵守规则工作。因此不改道撞向5个人属于恪守规定的不可抗力,而改道撞向1个人却属于刻意行为!是谋杀!就生命的公平性来说,理应是不遵守规定的人会受到惩罚。电车难题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电车难题是指什么问题??

这个问题是:火车在铁轨上高速行驶但刹车失灵了。这时,火车正常行驶的轨道上有5个小孩在玩耍,而距离5人三米的地方有一处废弃的分轨,分轨上有一名工人正在工作,请问,如果你站在铁轨控制开关前,你会怎么选择?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会选择让火车开向分轨,牺牲1个人,挽救5个人的生命。这个看起来似乎合理的做法就真的是标准答案了吗?有同学提出疑问说,那5个小孩是故意在火车应该正常行驶的危险地段玩耍的,而分轨上的那个工人则在遵守规则工作。因此不改道撞向5个人属于恪守规定的不可抗力,而改道撞向1个人却属于刻意行为!是谋杀!就生命的公平性来说,理应是不遵守规定的人会受到惩罚。电车难题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电车难题的问题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是:火车在铁轨上高速行驶但刹车失灵了。这时,火车正常行驶的轨道上有5个小孩在玩耍,而距离5人三米的地方有一处废弃的分轨,分轨上有一名工人正在工作,请问,如果你站在铁轨控制开关前,你会怎么选择?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会选择让火车开向分轨,牺牲1个人,挽救5个人的生命。这个看起来似乎合理的做法就真的是标准答案了吗?有同学提出疑问说,那5个小孩是故意在火车应该正常行驶的危险地段玩耍的,而分轨上的那个工人则在遵守规则工作。因此不改道撞向5个人属于恪守规定的不可抗力,而改道撞向1个人却属于刻意行为!是谋杀!就生命的公平性来说,理应是不遵守规定的人会受到惩罚。电车难题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著名的电车难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保一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许多情况下难以衡量得失和计算幸福感,因此功利主义的可行性不高。例如,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可能涉及几十个人的安全,因为这个人有家人、亲戚和朋友,或者一个人可以做出的社会贡献可能远远大于其他五个人,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 5 大于 1,所以我们应该放弃 1 并保证 5。但实际上,人们的思维是如此功利,或者公众的思维跟不上精英的思维,大多数普通人选择牺牲一个人来拯救另外五个人,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仍然选择功利的结果,这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我们人类的生命价值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如果这五个人都是做坏事的杀人犯或坏人,而另一个人是真正的社会贡献者,或者对于对整个人类非常重要的科学家来说,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即使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电车问题也不一定推导出杀 1 救 5的结论,5 个人的生活当然很重要,它也可以代表更大的幸福,但是维护社会规则和保护那些遵守规则的人的权利可以促进整体幸福。这是我们在电车问题上需要回答的,作为社会成员遵守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需要成本维持才能保持稳定。制定该规则是为了确保团体的净福祉增加,但不能保证零损害。规则不能轻易整合,否则规则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会受到损害,这将在更大程度上损害规则体系中每个成员的利益和福祉。关于以上的问题今天就讲解到这里,如果各位朋友们有其他不同的想法跟看法,可以在下面的评论区分享你们个人看法,喜欢我的话可以关注一下,最后祝你们事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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