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什么内容
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的内容如下: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消检电检都包括哪些内容
消电检,主要对消防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主要适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二、电气防火检测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有关电气防火管理规范,按照北京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2000-6-26批准、2000-10-014实施的《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00)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为能切实保证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我公司采用现代化科技一起设备进行即时性电气防火检测,提供检测报告,指出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一级消除这些隐患的整改建议。从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1、配电设备
2、配电箱
3、线路敷设
4、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 二、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内容 1、依据国家相关(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2、具体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
检查消防一般检查什么
亲经查询;消防检查一般要检查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检查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烟雾探测器等。2.电气线路:检查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是否安全可靠,避免电器设备引发火灾。3.人员疏散:检查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消防规定,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4.安全出口:检查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是否标明清晰,是否便于疏散,是否符合消防规定。5.易燃物品:检查建筑物内的易燃物品存放情况,是否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是否符合消防规定。6.灭火器材:检查建筑物内的灭火器材数量是否足够,种类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消防规定。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消防规定。以上是消防检查的一般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还会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和场所进行调整和补充。消防检查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摘要】
检查消防一般检查什么【提问】
亲经查询;消防检查一般要检查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检查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烟雾探测器等。2.电气线路:检查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是否安全可靠,避免电器设备引发火灾。3.人员疏散:检查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消防规定,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4.安全出口:检查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是否标明清晰,是否便于疏散,是否符合消防规定。5.易燃物品:检查建筑物内的易燃物品存放情况,是否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是否符合消防规定。6.灭火器材:检查建筑物内的灭火器材数量是否足够,种类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消防规定。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消防规定。以上是消防检查的一般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还会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和场所进行调整和补充。消防检查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回答】
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什么内容?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
2.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关键岗位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培训,证书。员工会报警,扑灭初期火灾,组织疏散;
5.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消防设施,并保持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完整,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机组火灾报警处置及时准确。对于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报警后,值班人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服务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防栓等。扑灭初期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检查
1、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值班人员能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附后)并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5.消防设备运行正常,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并能正确打印相关信息。
三。防火分隔检查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
2.防火卷帘下无障碍物。自动和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落地,反馈信号正确;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过楼板、墙壁的孔洞密封严密;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边其他场所严格隔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的检查
1、疏散路线上能清楚地看到分散的标志,并清楚地指向出口;
2.应急照明灯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功能正常。主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火灾应急广播可以分区域广播,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4.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且为常闭式;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可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随意进出的疏散门,可以不借助任何工具从内部打开,并有明确的标志和指示;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常开防火门的开闭状态;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保持畅通,不上锁,不堆放任何物品。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当探测器被拆除时,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警功能。选择任一探测器吹烟,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取下一个探测器,同时向另一个探测器吹气,控制设备可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在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等使用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和相关场所可以正常通话。
六、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
1.报警阀装配完整,报警阀前后阀门和延时阀处于开启状态;
2.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的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位置,选择任意楼层,进行末端试水,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当压力开关动作,液压警铃报警,喷雾泵启动时,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和泵启动信号。
七、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检查
1、室内消火栓箱水枪、水龙带等附件齐全,水龙带及接口绑扎牢固;
2.检查系统功能。选择一个室内消火栓,连接软管和水枪,水枪出水正常;将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内的水泵启动按钮,消火栓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泵启动信号,水枪出水正常;
3.室外消火栓不埋地、不围挡、不堵塞,标志明显,开启工具专用,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口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得埋置、封闭或堵塞,并应明确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和范围。
八、消防泵房、供水管道、储水设施检查
1.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升压)泵的开关置于自动(on)位置;
2.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口管道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口管道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管道阀门应保持常开;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达到规定水位;
4.北方寒冷地区高位消防水箱及室内外消防管道有防冻措施。
九、防排烟系统检查
1.检查加压空气供应系统。自动和手动启动加压送风系统,打开相关送风口,启动鼓风机,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2.检查排烟系统。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打开,排烟风机启动,排烟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X.灭火器检查
1、灭火器配置类型是否正确,是否有固体可燃物的场所配备能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
2.储物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和检查的记录。
消防安检属于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一般由公安消防机构(即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消防防火处来负责检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消防安检属于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
一般由公安消防机构(即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消防防火处来负责检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消防灭火器一年一检有什么规定?
国家对灭火器的年检规定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灭火器年检的时间(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消防年检规定
法律分析: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设施的检测一般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的,而维保公司只是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不具备建筑消防检测资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检查需要检查哪些东西
消防检测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法消防检测新规定、消防检测实物工具。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2、防火门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是设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3、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在不适于设置水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系统的环境中,比如计算机机房、重要的图书馆档案馆、移动通信基站(房)、UPS室、电池室和一般的柴油发电机房等。4、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在建筑物内使用广泛,用于扑灭初期火灾。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检查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消防检查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并且还要有检查记录。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在通道中消防标志是否清晰可见。4、检查消防器材有没有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消防是为了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防备保障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消防设施检查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的位置,并且仓储的物资要按照一定的距离进行存放,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并且还要有检查记录。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并且车辆不能乱停,堵住消防通道,在通道中消防标志是否清晰可见。4、检查消防器材有没有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并且还要检测消防器材中的水压状况,以及器材的相应检查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检查内容都有哪些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消防检查的内容有:1.火灾报警系统
检测火灾报警器、消防设备、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手动报警装置等是否有效。
2.消防供水系统
检查消防水池的各项指标是否达标,以及消防供水设施是否完善好用。
3.室内消火栓系统
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和设置是否合理到位。【摘要】
消防检查内容都有哪些【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消防检查的内容有:1.火灾报警系统
检测火灾报警器、消防设备、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手动报警装置等是否有效。
2.消防供水系统
检查消防水池的各项指标是否达标,以及消防供水设施是否完善好用。
3.室内消火栓系统
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和设置是否合理到位。【回答】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检查管道网络的安装和个组件的性能。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检查正压送风和排烟系统的设置和功能是否完善,查看防火阀的的设置状况。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检查其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7.气体灭火系统
查看设备、组件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情况。【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事事顺心如意笑口常开天天开心快乐每一天。【回答】
谢谢【提问】
谢谢【提问】
不客气的亲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微笑]【回答】
新消防法规定灭火器年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灭火器年检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新消防法规定灭火器年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灭火器年检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