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最低要注入多少保证金
融资融开户时有50万的资金要求。涉及到融资融券,应该蛮多人要么不是很了解,要么就是完全不想接触。今天这篇文章详谈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特别是第二点非常重要!开始分析前,我有一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要给大家介绍一下,那就赶快戳进下方链接吧: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提起融资融券,最先我们要懂得杠杆。打个比方,你原本仅有10块钱,想入手标价20元的物品,我们从别人那借来的10块钱就是杠杆,这样去将融资融券搞清楚就很简单,它其实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就是股民利用证券公司借来的钱去买股票的行为,到期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返还,融券顾名思义就是股民借股票来卖,到期后立即返还股票给付相应的利息。融资融券就像是一个放大镜,盈利了能将利润放大几倍,亏了也能将亏损放大非常多。这才说融资融券的风险非常大,要是操作有问题很有可能会出现巨大的亏损,对投资能力要求会比较高,把握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和这种水平相比真的差了好大一截,那这个神器就能帮上忙了,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就能够知道何时是最佳的买卖时机了,千万不要错过哦: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1. 扩大收益可以采用融资效应这个方法。比方说你现有的资金是100万元,在你看来XX股票表现挺好,就可以使用你手里的资金买入股票,之后可以联系券商,将你买入的股票,抵押给他们,随后融资入手这个股,若是股价变高,将获得到额外部分的收益。类似于刚才的例子,若是XX股票有5%的高涨,向来唯有5万元的盈利,如果想盈利不止这5万元,那就需要通过融资融券操作了,当然如果判断的不正确,那么相应的亏损也会更多。2. 如果你比较保守,想选择稳健价值型投资,中长期看好后市,随后向券商去融入资金。融入资金就是将你做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做抵押,不需再追加资金进场,获利后,将部分利息分给券商即可,就能获取更丰富战果。3. 应用融券功能,下跌也可以进行盈利。比如说,比方说,某股现价二十元。经过各个方面的解析,感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会下跌到十元附近。因此你就能去向证券公司融券,接着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以二十元的价格在市场上进行售卖,得到资金2万元,在股价下跌到10左右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按每股10元的价格,再拿下1千股,这1千股是为了还给证券公司的,花费费用只要一万元。那么这中间的前后操作,价格差意味着盈利部分。自然还要支出一些融券费用。该操作如果没有使未来股价下跌,而是上涨,那么等到合约到期后,就需要买回证券给证券公司,而买回证券需要花费的资金也会更多,最终发生亏损的情况。终末,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着还没遭到毒手,记得领取哦: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融资融券哪些股票可作为保证金
可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的股票代码前有一个明显标记“R”,凡是有此标记的个股,都可以作为担保市值标的。涉及到融资融券,应该有很大一部分人要么是一知半解,要么就是啥也不懂。这篇文章,主要分享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提醒大家认真看第二点!开始探究之前,我有一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千万不要错过哦: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讲到融资融券,第一步我们要知道杠杆。简单来讲,本来你有10块钱,想去买20块钱的东西,这个时候我们缺少10块钱,可以从别处借,而杠杆就是指这借来的10块钱,从这个意义上说,融资融券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方式。融资其实可以说是证券公司将自己的资金借给股民买股票,期限一到就立马归还本金,并且附带利息,融券顾名思义就是股民借股票来卖,到了规定时间将股票返还并支付一定的金额。融资融券就像是一个放大镜,利润会在盈利的时候扩大好几倍,亏了也能使亏损一下子放大。可见融资融券的风险真的很高,如若操作有问题很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亏损,由于风险很大,所以投资者也要慎重投资水平要求比较高,可以牢牢把握住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是很难达到这种水平的,那这个神器可以帮到你,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对合适的买卖时间进行判断,点击链接就能够使用啦: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1. 想要收益变多,那么就使用融资效应吧。例如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在你看来XX股票表现挺好,接下来就是入股,用你手里的资金买入股票,之后可以联系券商,将你买入的股票,抵押给他们,再一次融资入手该股,当股价上涨的时候,就可以将额外部分的收益拿到手。就好比刚才的例子,若是XX股票有5%的高涨,向来唯有5万元的盈利,但完全可以通过融资融券操作,让你再赚一笔,当然如果我们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亏损也就会更多。2. 如果你想选择的投资类型是稳健价值型,觉得中长期后市表现优秀,并且向券商进行融入资金。你可以将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给券商,也就是融入资金,进场时就不需要再追加资金了,之后还需要抽出部分利息给券商,就可以取得更多胜利的果子。3. 应用融券功能,下跌也可以进行盈利。就好比说,比如说,某股现价位于20元。通过各种分析,能预测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有可能会下跌到十元附近。那么你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然后以二十元的价钱在市面上去卖出,取得资金两万元,等到股价下跌到10左右,你将可以以每股10元的价格,再买入1千股该股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1万元。这中间的前后操作,之间的价格差,就等于盈利部分。固然还要给出一定的融券资金。经过这一系列操作后,如果未来股价没有下跌,反而上涨了,那么合约到期后,就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然而酿成亏损。末了,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着还热乎,还不快领取: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应答时间:2021-09-0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1、实行T+1交易,投资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2、采用保证金交易;3、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4、只能买入股票上标注融的股票;5、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等。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2、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5、交易控制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及操作技巧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及操作技巧如下: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1. 交易保证金。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为50%。2. 交易期限。融资融券交易期限为6个月,投资者最迟必须在到期前一天的15:00之前进行还款。3. 标的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股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二、融资融券操作技巧1. 开户。目前已有券商支持线上开两融,没有充裕时间去券商营业部开户的可以重点关注。2. 费率。注意问清楚是不是永久费率以及利息收取模式。3. 三方存管。普通户和信用户存管银行相同更便利。4. 杠杆。融资融券账户,实现杠杆交易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转入现金或股票作为担保品,实现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操作。5. 平仓。当投资者账户中的权益资产低于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有权结束该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以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a股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融资买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股票(只能买可融资买入股票,200多只),一般放大个人资产比例不会超过2,正常都在1.5倍左右,融资合同到期后偿还借入的资金和支付利息,一般年息10%左右。融券卖出:券商公布的可融券卖出股票(现时规定只可以是证券公司自营持有的股票)中融券卖出。融券也要支付融券利息,年息11%左右。拓展资料:融资(financing)是金融学术语,指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发展需求,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融资的方式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海外融资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1.1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1.3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章业务流程2.1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2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2.3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2.4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2.5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2.6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会员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2.7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2.8会员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相关标识等内容。2.9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张或其整数倍。2.10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申报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或经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限制。2.11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2.12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2.13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2.14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2.15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一)买券还券;(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2.16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会员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2.17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2.18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等。2.19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处分其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2.20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强制平仓或融券强制平仓标识等内容。第三章标的证券3.1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股票;(二)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四)其他证券。3.2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低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风险警示;(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3标的证券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4标的证券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四)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5标的证券为债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券托管面值在1亿元以上;(二)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6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3.7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3.8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3.9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本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3.10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3.11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第四章保证金和担保物4.1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4.2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一)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三)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权证的折算率为0%;(五)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4.3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4.4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会员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但会员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4.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4.6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4.7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4.8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4.9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4.10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担保物的管理,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其担保物市值的比例进行监控。对于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客户,会员应当按照与客户的约定,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证券的委托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4.1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会员可以与其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4.12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4.1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标准,并向市场公布。4.14会员公布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4.15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第五章信息披露和报告5.1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下列信息:(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5.2会员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每个交易日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以及融券余量等数据。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六章风险控制6.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者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6.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6.3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6.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6.5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6.6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6.7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并可视情形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的融资或融券交易权限。第七章其他事项7.1会员在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对客户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7.2个人或机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会员不得接受其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会员不得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为融券券源。7.3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7.4会员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7.5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7.6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提醒客户遵守关联关系事项回避表决的规定,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本条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7.7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附则8.1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证券类资产,是指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2)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会员买券,在结算时由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买入的证券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一种还券方式。(3)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会员卖券,在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一种还款方式。(4)现金管理产品,是指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为经纪业务客户设立并管理的,客户可用资金当日可申购、赎回资金当日可用于证券交易,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形式的产品。(5)日均换手率,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6)日均涨跌幅,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7)波动幅度,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8)基准指数,是指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9)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当日收盘价与当日清算后的场内份额的乘积。(10)异常交易行为,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交易监督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11)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专业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8.2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8.3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8.4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8.5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8.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实施细则属于什么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实施细则是属于试点期间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的证券以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由本所另行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整体修订,完善主板交易制度,整合了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优化了交易规则体系;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亲亲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实施细则属于什么【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实施细则是属于试点期间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的证券以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由本所另行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整体修订,完善主板交易制度,整合了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优化了交易规则体系;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亲亲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回答】
实施细则有法定效力吗【提问】
实施细则有法定效力【回答】
有法定效力的依据是什么【提问】
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实施细则是为了使法律易于理解和操作,由法律授权的机关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所作的具体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性规【回答】
解释性规定。可是证券交易所不是行政机关。【提问】
是的【回答】
不是,他没有行政处罚法权【提问】
是没有行政处罚法权哦,亲【回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第七条 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第十条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第十一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第十二条 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第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第十四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第十六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第十七条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八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第十九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第二十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第二十二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第三章 标的证券第二十三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股票;(二)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四)其他证券。第二十四条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五条 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二)近三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第二十七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第二十八条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第二十九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第三十条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第三十一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第三十二条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第三十三条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五)权证折算率为0%。第三十四条 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第三十五条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第三十九条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第四十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第四十一条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第四十二条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标准,并向市场公布。第四十四条 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第四十五条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七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第四十八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当月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九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第五十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第五十一条 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五十二条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第五十四条 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第五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权限。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 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第五十七条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主动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第五十八条 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一)日均换手率,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二)日均涨跌幅,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三)波动幅度,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四)基准指数,指上证综合指数;(五)异常交易行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六)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当日收盘价与当日清算后的份额的乘积。第六十条 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第六十一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什么是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融资融券信用额度(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结合客户信用账户中担保物的价值及证券公司自身的财务资金安排等情况,授予客户在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可使用证券公司提供的资金或证券的额度。提起融资融券,应该有很大一部分人要么是一知半解,要么就是啥也不懂。今天这篇文章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之谈,着重强调下第二点,全是干货!开始讲解前,我有一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要和大家分享一下,绝对良心: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提起融资融券,最先我们要懂得杠杆。举个例子,原来你的资金是10块钱,想入手标价20元的物品,借来的这一部分钱就是杠杆,这样定义融资融券的话,它就可以理解为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换句话说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期限一到就立马归还本金,并且附带利息,融券,换言之就是股民将股票借来卖的过程,到了规定时间将股票返还并支付一定的金额。融资融券的功能之一好比放大镜,利润会在盈利的时候扩大好几倍,亏了也能将亏损放大几倍。由此可见融资融券的风险着实不怎么低,如果操作失误极大可能会产生非常大的亏损,对投资能力要求会比较高,不放过一丝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要是想达到这种水平是比较困难的,那这个神器可以帮到你,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买卖的时间进行分析,并且选出最适合的时机,快点击链接获取吧: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1. 利用融资效应可扩大收益。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比方说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你看好XX股票,就可以使用你手里的资金买入股票,然后再将其抵押给券商,再一次融资入手该股,若是股价变高,就可以获取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就像是刚才的例子,若是XX股票有5%的高涨,向来唯有5万元的盈利,但不愿局限于这5万元,就需要使用融资融券操作,当然如果我们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亏损也就会更多。2. 如果你是稳健价值型投资,中长期更看重后市,接着向券商融入资金。想要融入资金,只需要将价值投资长线所持有的股票抵押给券商,根本不用追加资金就可以进场,拿出一部分利息支付给券商就可以,就能增加战果。3. 用融券功能,下跌也有办法盈利。简单来讲,例如说,目前某股现价20元。通过多角度的研究,这只股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下跌到十元附近。于是你就可以去向证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一千股这个股,然后以二十元的价钱在市面上去卖出,拿到手2万元资金,如果股价下跌到10左右,此时你可以按每股10元的价格,又一次的买入该股1千股,然后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具体为1万元。然后这中间的前后操纵,价格差意味着盈利部分。固然还要去支出一部分融券方面的费用。如果经过这种操作后,未来股价是上涨而不是下跌,那么合约到期后,就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因而带来损失。末了,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着没啥人知道,抓紧时间领取了: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融资融券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怎么计算?
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的计算方法:1、融资保证金比例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的证券A,也就是10万现金可以融10万 ,账户里面有20万可以操作。2、融券保证金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的证券B。3、证券充抵保证金计算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1)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3)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4)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可用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扩展资料: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主体包括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不同的披露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的实施细则,交易所应通过网站和交易网络等信息渠道,向市场披露以下信息:1、交易所根据各证券公司报送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以下信息。(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2)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2、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及折算率,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或取消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折算率及相关的执行时间等内容。3、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初始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相关比例的调整情况、执行时间等内容。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在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披露融资融券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标的证券名单、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维持担保比例、佣金率、试点营业部名单、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交易也对其信息披露义务提出了要求,主要是:1、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的报告、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2、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该在该交易发生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证券交易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
【答案】:D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融资买入证券数量x买入价格) x100%。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x卖出价格) x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