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一个国家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法制的多少,也不在于是否重视法律或者法律实行的状况,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与原则。也就是说民主与法制是依法制国方略的内含和要求。实施依法制国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助推器,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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