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濠梁之辩”中,话题的焦点是“异类能不能相比”与“异类能不能相知”的问题。庄子根据“鱼出游从容”断定是“鱼之乐”。惠施提出“子非鱼”之句的反驳,明确表示了“子”与“鱼”是异类,不存在“相比”、“相知”的问题。
庄子“子非我”之句的再反驳就开始诡辩了,他把惠施说的异类不可以相知、相比的“子”与“鱼”偷换成了“子”与“我”,从而把同类可以相知、相比的“子”与“我”说成是不可以相知。在这里,庄子以“构造法”偷换话题,违反了在一个论辩过程中“论题必须同一”的同一律要求。惠施当然不会善罢甘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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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梁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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